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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革命“首举义旗的先锋”,一时享誉全国。1917年夏回国,受聘为北京大学教授。
1918年加入《新青年》编辑部,大力提倡白话文,宣传个性解放、思想自由,与陈独秀、李大钊等同为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人物。他陆续发表一些文章,从创作理论的角度阐述新旧文学的区别,提倡新文学创作,翻译法国A.都德、G.de莫泊桑、挪威H.J.易卜生的部分作品,又率先从事白话文学的创作。他于1917年发表的白话诗是现代文学史上的第一批新诗。胡适信奉实用主义哲学。五四运动后,同李大钊、陈独秀等接受马克思主义的知识分子分道扬镳,由“问题与主义之争”开其端,倡导改良,从此改变了他原想20年不谈政治的态度。他于20年代办《努力周报》,30年代办《独立评论》,40年代办“独立时论社”,都属政治性刊物。1938~1942年出任国民政府驻美大使。1946~1948年任北京大学校长。1949年去美国。1958年返台湾任中央研究院院长。胡适一生的学术活动主要在史学、文学和哲学几个方面,主要著作有《中国哲学史大纲》(上)、《尝试集》、《白话文学史》(上)和《胡适文存》(四集)等。他在学术上影响最大的是提倡“大胆的假设、小心的求证”的治学方法。晚年潜心于《水经注》的考证,但未及写出定稿。1962年在台北病逝。
附:胡适撰文大谈贞节问题
1918年7月14日,胡适先生在《新青年》第五卷第一号上发表文章《贞操问题》,对近来报端登载称颂贞节烈女殉夫而自杀的文章严辞抨击。
他说,中国的男子要他们妻子替他们守贞守节,自己却公然嫖妓,公然纳妾。公然“吊膀子”。再嫁的妇人在社会上几乎没有社交的资格;再婚的男子,多妻的男子,却一毫不损失他们的身份,这不是最不平等的事吗?我不是说因为男子嫖妓,女子便该偷汉;也不是说,因为老爷有姨太太,太太便该有姨老爷。我说的是,男子嫖妓,与妇人偷汉,犯的是同等的罪恶;老爷纳妾,与太太偷人,犯的也是同等的罪恶。
他又说,我对于中国人的贞操问题,有三层意见:
第一,这个问题并不是“天经地义”,是可以彻底研究的。
第二,我以为贞操是男女双方交互的道德,不是偏于女子一方面的。这样,(1)男子对于女子,丈夫对于妻子,也应有贞操的态度。(2)男子嫖妓娶妾,社会应该用对待不贞妇女的态度来对待他。(3)妇女对于无贞操的丈大,没有守贞操的责任,(4)社会法律既不认嫖妓纳妾为不道德,便不该褒扬女子的“节烈贞操”。
第三,我绝对反对褒扬贞操的法律。我的理由是:(1)诚意的贞操是完全自动的道德,不容有外部的干涉,不许有法律的提倡。(2)若用法律的褒扬为提倡贞操的方法,势必至造成许多沽名钓誉,不诚实,无意识的贞操举动。(3)在现代社会,寡妇再嫁,处女守贞等问题的是非得失,都有讨论余地,法律不当以武断的态度制定褒贬的规条。(4)法律既不奖励男子的贞操,又不惩男子的不贞操,便不该单独提倡女子的贞操。(5)以近世人道主义的眼光看来,褒扬烈妇烈女杀身殉夫,都是野蛮残忍的法律,这种法律,在今日没有存在的地位。 |